七、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雇主)有意願 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或為協助僱用之單 側聽損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得向分署申請職務再設計 服務。 單側聽損之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得向分署申請與就業直接相關,且 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