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先行於勞發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
,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
雇主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下列文件、
資料,向雇主所在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附表二)。
(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五)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六)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或其他足資證
明投保之文件。
(七)其他經分署規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未備齊者,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申請本計畫之雇主如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資格者,可併於
該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