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先行於本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 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 雇主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以下文件、 資料,向雇主所在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附表二)。 (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五)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申請本計畫之雇主如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資格者,可併於 該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