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補助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職業病醫療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職業病診斷書。 三、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 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
為明確規範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醫療補助之應備書件,爰參照本法施行 細則有關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規定,於本條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