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除捐助章程另有規定外,應 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參酌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針對財團法人之財產(包括受捐助之設立基金 )訂有運用及管理之相關規範,爰明定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財產管理 及運用應遵循上述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