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應組成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認可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政策之諮詢事項。 二、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之審議事項。 三、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資格撤銷或廢止之審議事項。
為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參考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之 審議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審議小組,邀請專業人員提供 認可政策之諮詢、認可作業程序之審議等事項,並於審議小組會議中提供建議或作成 相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