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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醫療機構就同一服務項目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另列明
    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有隱匿不實或造
    假情事,除撤銷該服務項目補助外,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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