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四點第三款所指之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之選擇及使用,係指雇主依前
點皮膚接觸暴露評估結果,選定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並使勞工正確使
用。
雇主應依附件一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類型選用流程,並考量下列事項,
選定適當防護具供勞工使用:
(一)對於接觸高危害性皮膚有害物,如有進一步評估之必要,可依其危
害特性及作業時間,參考製造商或供應商提供之化學性皮膚防護具
之破出時間等滲透率檢測結果,進行選用規劃。
(二)將安全資料表之個人防護設備、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之使用限制等納
入選用考量。
(三)對於接觸具皮膚過敏之皮膚有害物,應選擇比評估結果更高等級防
護效能之皮膚防護具。
(四)選擇化學性皮膚防護具時,除考量勞工防護需求外,也應考量穿戴
者對材料過敏之可能、或高溫環境等影響生理之狀況,並諮詢勞工
健康服務醫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提供適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