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7
七、前點就業獎勵金之發給基準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二萬元。
(二)乙級:新臺幣一萬元。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五千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