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 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 6 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人數不足 6 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 3 人( 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三)本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不併同辦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手選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