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執行第四點第三款開發友善廠商措施,分署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主動拜訪事業單位、辦理雇主座談會及成功案例經驗分享等,積極 開拓事業單位為少年友善廠商(包含社會企業),並建立名冊。 (二)加強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及僱用獎助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