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
護、工業 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 BIM
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10 職類選手限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
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
(一)全國技能競賽:
1.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 5 名晉級
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推薦人數
取報名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理
之職類,逾 10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選
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2.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
管機關)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
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有 2 個以上職類
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 1 職類時,2 個職類得各推薦 2 名、
3 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 1 名。
3.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
競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
4.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
(二)國手選拔賽:
1.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年齡須符合國際(或亞
洲)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
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本
屆全國技能競賽名次。
2.青少年組將配合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辦理國手選拔賽,
如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不辦理國手
選拔賽;如預為辦理選拔賽,但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
或未辦理職類,則仍不參加。
3.青少年組職類如各分區賽及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推薦報名人數
未滿 3 人(組)時,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7-1 條規
定開放報名,擇優辦理國手選拔事宜。
4.國手選拔賽分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合併全國技能競賽舉辦,並納入本屆選手
成績排序,錄取各職類成績最優之 3 名(組)(備取 3 名
(組))入圍下階段。其中青少年組僅辦理一階段國手選拔賽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
(2)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預定 114 年 8 月中下旬至 9 月上旬
辦理(辦理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5.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成績各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及六
十,總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
6.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公告入圍名單後,入圍選手應於 6 日內完
成第二階段選拔報名手續,如遇棄權依序遞補至備取第 3 名,
倘皆無人參賽則該職類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