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計畫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二十人至三十人共同組成 實地考核小組,並由本署派員,每場次原則由五人至七人擔任考核委 員,其成員如下: (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三人至五人。 (二)本部代表二人。 實地考核小組委員人選,將優先邀請本部、行政院或衛生福利部身心 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任務編組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參與考核, 且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民間團體委員以全國性團體為主,推派之委員應為團體之資深高 階人員,且具身心障礙者就業、職業重建等專業領域至少三年以上工 作經驗。 實地考核小組委員如有擔任該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委員、所 屬機構(單位)、團體於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承接委託辦理業務者(不 含研究調查),應迴避擔任該地方政府之考核委員。 實地考核小組委員至少須參加四場次考核行程,並應遵守保密原則, 以維持考核之客觀公正。
一、依修正第三點所列實地考核執行機關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考核委員係由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邀請遴聘及派員,爰酌修第一項序文文字。 二、第二項、第四項酌修文字,以茲明確。 三、第三項及第五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