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失業或待業青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失業者職 前訓練或產業新尖兵計畫等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訓練獎勵金,每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申請參訓以一次為限。
為協助失業或待業青年,鼓勵其學習新興產業技術,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或產業新尖 兵計畫等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於其參訓期間每月發給訓練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一萬元 (每月以三十日計算,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五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達五 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申請參訓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