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代墊擔保金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件虛偽不實。 (二)有未符合第四點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 (三)同一擔保提存事件,已依其他法令獲得相同性質協助。 (四)逾第五點第一項所定申請期限。 (五)檢具之書件未符合前點規定。 (六)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