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雇主對於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前項連鎖裝置,應使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