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縮型堆高機及跨提型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十一規 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之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
一、條次變更。 二、附表移列附錄。 三、增列跨提型堆高機之安定度,其規定與伸臂式堆高機相同。 四、跨提型堆高機( straddle fork lift trucks)之型式分類,於國家標準 CNS 一一五三一「伸縮型及跨提型叉舉車安定性檢驗法」已有規定,爰予配合增列。
「伸臂式」為「伸縮型」之誤植,爰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