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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第 75 條
(刪除)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62 年 04 月 25 日
因若干私立學校之教授們、新聞記者等都不願參加勞保,而欲參加公保,但又因他們
未具公務人員身份,不合公務員保險法規定,亦不能參加。因此加以修正,給予他們
機會,參加與否,悉由自願。                                                
民國 77 年 02 月 03 日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已於六十九年公布施行,採強制保險,編制外之私校教職員
未能參加該保險者,亦於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中予以增列納入強制投保範圍,本條爰
予刪除。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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