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由大會秘 書長或技術委員會召集人一人擔任主席,技術委員會副召集人及 全國技能競賽六大類群裁判長六人,至少二分之一出席,該職類 分區或全國技能競賽裁判長列席報告爭議處理情形,並得視情況 邀請參賽選手本人及其提名單位代表一人至二人列席說明。但不 得參與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