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一、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本條規定載貨用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二、載貨升降機應係設計上專供載貨者為限,爰予規定。
一、條次變更,由原第九十條移列。 二、刪除贅字「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