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0 年 0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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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左列修正為下列;「實施熔接檢查」修正為「實施同一座鍋爐之熔接
檢查」。
二、第三項之「安全裝置」修正為「安全裝置之規劃」,因鍋爐構造檢查時,安全閥
、易熔塞等安全裝置尚未裝設,無從檢查,且竣工檢查亦有安全裝置之檢查項目
,易生重複檢查之慮。實務上,構造檢查時,係針對安全閥之閥座開孔位置、孔
徑大小及數量、爆發門之設置、低水位警報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之配置與特殊安
全裝置等項目,實施確認其規劃設計之機能有效性,爰修正為「安全裝置之規劃
」,以資概括規範,俾臻妥適。
-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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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十五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附表三十六修正說明】
目前丁 3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