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委託健保保險人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之作業細節,由雙 方另訂契約書規範之。
明定委託辦理職災醫療給付之作業細節,由勞保局及健保局另訂契約予以規範。
一、條次變更。 二、為配合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將名稱部分修正為「全民健 康保險保險人」。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