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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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修正為如下;係指修正為指。
三、配合第三條規定,將「緊急停止機構」修正為「快速停止機構」。
四、酌作文字修正,將「壹週」修正為「一周」及刪除贅字「者」、「對」。
五、將「安全一行程用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修正為「安全一行程式安全裝置」,以
統一用詞。
六、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將公厘修正為毫米。
-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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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性能,指停止時間與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及感應式安全裝置之安全距離之配
合關係;安裝距離應超過依各該公式計算所得之安全距離。
二、增列安裝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距離之追加距離,使連續遮光幅愈大者,其安裝距
離愈大,始能愈遠離危險區域,以保障操作安全,並接軌國際。
三、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