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標示之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 (菱形) ,其最小尺寸 如下圖所示。但於小型容器上標示時,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前項圖式內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
一、條次變更。 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