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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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8 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結合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計畫書。
二、籌備會議紀錄,包括同意提出申請之決議及捐助或組織章程草案。
三、籌備人員之姓名及學經歷。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