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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須知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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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利息補貼
    由職業訓練局按月負擔年息百分之六貸款利息, (如貸款利率低於百
    分之六時,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且還款以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為限)
    ,餘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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