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 (構) 為舉辦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應設評選委員 會,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事項。 二、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考核事項。 三、研訂第三條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 四、其他有關評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