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清理機構對車輛機械之操作管理維護應依左列規定。 (一) 車輛機械之駕駛及操作人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選用。 (二) 車輛機械作業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及有危險之虞之 場所。 (三) 應告知作業人員不得使車輛機械在超過規定負荷下行駛或操作。 (四) 對於車輛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作業人 員之虞時,應停止運轉後始得為之。檢修工作如必須在運轉狀態下 實施,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