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8
捌、成果統計:
一、本局所屬六所公立職訓機構應協調轄區內各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政府
    機關,督導所委託辦訓單位,於每年一月底以前上職訓局網站「受訓
    學員生活津貼補助管理系統 (http://www2.evta.gov.tw/lapm/login
    .asp) 」,填報上一年度辦理班次受訓學員生活津貼領取者之就業情
    形 (操作方式如附件七) 。
二、本局所屬六所公立職訓機構應於每年二月底以前,配合職訓局彙整轄
    區內生活津貼相關統計資料 (格式如附件八)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