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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止受理申請評鑑之原則:申請評鑑之職類級別最近三年術科測驗參
    檢平均人數與評鑑合格單位檢定容量之比較,如現有之合格單位每年
    平均辦理場次低於五場次者,職訓局得停止受理該職類評鑑申請。但
    基於地區性特殊考量或政策性需要時,不在此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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