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8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登記並取得執照後,如申請書各欄應記載事項有變更
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申請變更登記核准後,應於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刊登於政府公報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