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推介: (一)經濟型計畫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 (二)社會型計畫以弱勢族群及其他經本部指定之對象為限。 (三)以未曾參加過本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 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