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為加強民族精神及職業道德培養,除表列之共同學科課程外,各職業 訓練機構並應於日常施訓過程中,隨時灌輸學員正確觀念,導正其行 為,並可利用本規範所列「其他」 (各職業訓練機構自行運用時間) 之時數,以專題演講方式或邀請學者專家講解等方式加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