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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8
八、測驗時注意事項:
(一)受測學員應於測驗開始前五分鐘,攜帶身分證或學員證進入試場、
      按號入座。
(二)受測學員開始作答前,應先在試卷上填入受訓職類、座號、姓名等
      。
(三)受訓學員進入試場後,應遵守試場規則,並保持肅靜。 
(四)監試人員如發現受測學員有遲到、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等情事,
      應當場糾正,將違規情事登記簽報處理。
(五)受測學員如遲到逾二十分鐘、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則其成績以
      零分計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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