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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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年四月二十九勞資一字第一○○○一二五六七八號公告廢
止「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
二、現行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行業別,係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予以分。
三、為使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行業別編訂作業一致,茲將第七點後段工作性質以「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頒市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所訂有關『家事服務業』、
『病患家事服務業』、『褓姆業』列舉之各種職業為限。」修訂為以「行政院主
計處一百年一月三十一日院授主仁一字第一○○○○○○六六六號函修訂之中華
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訂)中 S 大類 『其他服務業』/96 中類『未分
類其他服務業』/964 小類『家事服務業』所列舉之家庭僱用之僱工、洗衣工、
管家、保母、家教、私人秘書、司機、園丁、護衛等家事人員服務活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