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經費編列標準及補助上限: (一)經費編列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 報應行注意事項及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 限參考表(如附件三)編列。 (二)辦理職業訓練、各系所課程活動或設備費等與本計畫目的無關之經 費項目,不得編列。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不同經費項目補助者,應明列全 部經費明細,及分別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金額、比例及分攤 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