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辦手續: (一) 申辦單位自行評估符合本實施要點申辦條件者,應以公函檢附單位 之證明文件 (影本) 及擬舉辦之分業技能競賽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於政府會計年度開始九個月內向職訓局提出申請。 (二) 經職訓局初步審核同意辦理競賽後,申辦單位應於競賽三十日前, 具函再向該局申請遴派裁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