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則: (一) 競賽成績如需作為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免試術科測驗之證明時 ,應再依本局所訂頒「分業技能競賽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已依「分業技能競賽實施要點」申請補助款者,不得再依本要點申 請補助。 (三) 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