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程主辦機關得就查核小組之查核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人 員之獎懲。 查核成績為優等者,工程主辦機關得將廠商自受查核為優等之次日起 兩年內,列為工程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之履約績效評選項目參考;獎 勵期間如他案經查核成績為丁等者,不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