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計畫補助參訓學員標準如下: (一)以各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 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每一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 為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在職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補助學員全額訓練費用 ,每一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