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計畫審查程序,由本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申請 單位之資格及所提聯訓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本局認有必 要時,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場簡報說明。 審查小組應分別依申請資格、申請單位辦訓經驗或績效、聯訓計畫內 容(含聯訓單位間之關聯性)、聯訓計畫預期效益(含內部性及外部 性效益)等項目核定補助額度。 本局得依聯訓計畫內容之適當性刪減課程或減列經費。 本局認有必要時得增加實地訪視審查作業,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不得 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