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領人資格經審核合格後,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逕予核發;受僱人 於獎助期間離職,即停止發給本津貼;申領人有溢領本津貼者,應予 繳回;申領人如不實申領,除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及喪失給付資格外 ,不得再申領本津貼,並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