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8
八、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查作業機構提出申請績效審查: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自評表(如附件二)。
(三)其他職安署指定之相關文件。
    申請單位不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之規定者,由審查作業機構陳報職安署
    退回其申請;其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由審查作業機構以書面通知申請
    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陳報職安署退回其申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
經查事業單位申請績效認可,屢有因申請表填寫錯誤或格式內容不符要求而延宕,為
求便民及提升行政效率,爰修正本要點附件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申請
表」並增列填表說明,俾使事業單位正確填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