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補助標準: 診治中心申請補助設置網絡醫院之額度標準如下: (一)甲類診治中心建構區域網絡家數為四家,並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六診 。乙類診治中心建構區域網絡家數為二家,並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三 診。本會得於補助總額度內調整之。 (二)每週開設職業病門診以一診次者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以每週 提供二診次之補助為上限。 (三)補助期間於本會登錄日期後起算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