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計畫訓練產業別以本署公告之政府推動政策性產業為優先,其他產 業為輔。 分署得依據區域產業發展人力需求,提出優先核定之訓練產業及職類 班次。 本計畫不受理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及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