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計畫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8
八、本計畫補助課程範圍如下:
(一)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二)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之訓練課程。
(三)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四)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前項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或
    經本局或職訓中心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
    予補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