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單位規劃訓練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新臺幣(以下同)八百元,外聘 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編列。 (二)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之票價編列;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 、飛機或輪船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三)教材及文具用品費,應依參訓人數及課程覈實編列,每人每小時最 多得編列一百元,每一課程每人最高以六百元為上限。 (四)工作人員費,應依訓練課程時數核實編列,每小時最多得編列一百 二十元,最多以申請辦理訓練課程總時數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