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評鑑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擬定評鑑實施計畫(含評鑑時程、評鑑作業規範等)。 (二)辦理評鑑必要之說明會。 (三)編訂評鑑自評表、評鑑指標及評鑑程序等。 (四)辦理申請評鑑單位之資格審查。 (五)辦理受評單位初評及複評(含現場評鑑、追蹤評鑑)作業。 (六)辦理評鑑結果應改善事項之後續追蹤事宜。 (七)提供受評單位有關評鑑作業之諮詢服務。 (八)受理受評單位申復等行政作業。 (九)彙整並提出評鑑報告書及建議改進事項。 (十)其他有關訓練單位評鑑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