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認可訓練機構於專業訓練完成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當期課程結束翌日起十日內,將受訓人員之個人資料及簽到(簽
退)紀錄等登錄至教育訓練系統。
(二)對於已完成專業訓練且未違反第十三點規定之受訓人員,辨理結訓
測驗相關事宜。
(三)將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核發清冊(格式如附表九)登錄至教育訓練系
統,並函送辦理訓練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認可訓練機構對於前項第二款人員之結訓測驗、試場、結業證書(格
式如附表十)發給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三
項至第五項規定辦理。
認可訓練機構對於測驗不合格者之重新測驗,應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