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五月七日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14 點,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 效。
八、本要點之受理申請期間及相關生活扶助金事宜,由本部每年定期公告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