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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委託或補助辦理職前訓練評鑑計畫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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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評鑑依訓練單位辦訓性質,分為一般類及托育照服類評鑑。
    一般類評鑑包含實地評鑑、結訓學員就業率及結訓學員滿意度三大指
    標,其指標項目、各項分數及計分方式如下:
(一)實地評鑑:包含訓練實施、訓練管理、訓練成效及加分項目(如附
      件一),其計算公式為附件一得分比率(百分比)乘以配分(七十
      分)。
(二)結訓學員就業率:本項資料由「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
      稱 ITS)擷取,其計算公式為就業率(百分比)乘以配分(二十五
      分)。
(三)結訓學員滿意度:本項資料由 ITS  擷取,其計算公式為滿意度(
      百分比)乘以配分(五分)。
    托育照服類評鑑指標項目、各項分數及計分方式如下:(如附件二)
(一)行政管理:包含 TTQS 、行政管理服務及配合度與訓後就業輔導措
      施共計三項指標,計四十二分。
      1.TTQS  指標以有效期限在評鑑範圍內之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為準,
        計分方式為未通過評核為零分,通過外訓版為七分,通過訓練機
        構版或企業機構版門檻為十一分,銅牌為十二分、銀牌為十三分
        及金牌為十五分,原始資料由本署委託之 TTQS 彙管單位提供。
      2.行政管理服務及配合度之分數由分署提供(如附件三)。
      3.訓後就業輔導措施之分數由分署提供(如附件三)。
(二)訓練實施:依據查核紀錄之資料,包含課程實施之文件資料狀況、
      課程師資實施狀況、教材設施運用狀況、教務管理狀況、訓練輔導
      及管理共計五項,本項資料由 ITS  擷取(如附件四),計十八分
      。
(三)訓練績效:包含結訓學員就業率及結訓學員滿意度共計兩項,計四
      十分。
      1.結訓學員就業率:本項資料由 ITS  擷取,其計算公式為就業率
        (百分比)乘以配分(三十分)。
      2.結訓學員滿意度:本項資料由 ITS  擷取,其計算公式為滿意度
        (百分比)乘以配分(十分)。
(四)加分項目:若對訓練課程滾動式檢討、設備擴充及教材更新情形,
      可額外加分,最高為五分。
    各訓練單位如跨區開班,其單位之分數由各區開班數,依比例平均計
    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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